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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mments on: 噗浪正妹、猛男牆的省思&#8230;</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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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永遠比妳還任性</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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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鯨</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863</link>
		<dc:creator>鯨</dc:creator>
		<pubDate>Tue, 20 Oct 2009 13:30:4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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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筆者的態度才是名符其實的有德又有能

先不談噗浪漏洞的問題

關於猛男牆的作者他的態度本來就是不應該

想紅?覺得這樣好像他也製造出了頗為驚世的經典程式?

說穿了...稍微有一點點點點點點點功力的人都能夠寫的出來

而在於基本上真正有本事的人

&quot;並不會去做這種無聊至極的舉動&quot;

也絕對不會因為有相關能力就可以毫無顧忌的做出鑽漏洞的行為

如果照他說的那樣

駭客應該是無罪的   該怪的是被入侵的受害者有漏洞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筆者的態度才是名符其實的有德又有能</p>
<p>先不談噗浪漏洞的問題</p>
<p>關於猛男牆的作者他的態度本來就是不應該</p>
<p>想紅?覺得這樣好像他也製造出了頗為驚世的經典程式?</p>
<p>說穿了&#8230;稍微有一點點點點點點點功力的人都能夠寫的出來</p>
<p>而在於基本上真正有本事的人</p>
<p>&#8220;並不會去做這種無聊至極的舉動&#8221;</p>
<p>也絕對不會因為有相關能力就可以毫無顧忌的做出鑽漏洞的行為</p>
<p>如果照他說的那樣</p>
<p>駭客應該是無罪的   該怪的是被入侵的受害者有漏洞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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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網頁設計</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610</link>
		<dc:creator>網頁設計</dc:creator>
		<pubDate>Tue, 15 Sep 2009 03:18: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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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有的人就是想紅吧~~犯罪就是犯罪，哪有分什麼別人也在做，就算是程式問題那又如何....
嘖..我也有在玩PLURK~~

&lt;a href=&quot;http://www.eztrust.com.tw/html/about/index.aspx&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網站設計&lt;/a&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有的人就是想紅吧~~犯罪就是犯罪，哪有分什麼別人也在做，就算是程式問題那又如何&#8230;.<br />
嘖..我也有在玩PLURK~~</p>
<p><a href="http://www.eztrust.com.tw/html/about/index.aspx" rel="nofollow">網站設計</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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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小傑Bivinity</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579</link>
		<dc:creator>小傑Bivinity</dc:creator>
		<pubDate>Wed, 09 Sep 2009 13:36: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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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想就像Roga大哥說的：不要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
我倒是認為他這麼做，說難聽，只是想紅，現!
這總東西，我想有發現的人，老早就有，只是他知道該怎麼做。
他這總行為，的確令任作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想就像Roga大哥說的：不要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br />
我倒是認為他這麼做，說難聽，只是想紅，現!<br />
這總東西，我想有發現的人，老早就有，只是他知道該怎麼做。<br />
他這總行為，的確令任作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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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Nephom</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576</link>
		<dc:creator>Nephom</dc:creator>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3:09:3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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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多補充幾點好了

1. 如果他依舊提倡這是所有權歸Plurk所有，那麼他就涉嫌非法竊取網站資料。(因為一般使用者不會知道位置放在那裡)

2. 但是Plurk說所有權歸於使用者本人，那麼，他在未經使用者授意的情況下，任意連結他人不願公開之圖像，這算是侵犯隱私權。

3. 世界上有很多一樣的工具沒有錯，但是世界上也有很多人在犯罪，你為什麼也不跟著他們去犯罪呢??

不要因為一時的成就感，惹到官司纏身，到時，你要付的代價，可是很高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多補充幾點好了</p>
<p>1. 如果他依舊提倡這是所有權歸Plurk所有，那麼他就涉嫌非法竊取網站資料。(因為一般使用者不會知道位置放在那裡)</p>
<p>2. 但是Plurk說所有權歸於使用者本人，那麼，他在未經使用者授意的情況下，任意連結他人不願公開之圖像，這算是侵犯隱私權。</p>
<p>3. 世界上有很多一樣的工具沒有錯，但是世界上也有很多人在犯罪，你為什麼也不跟著他們去犯罪呢??</p>
<p>不要因為一時的成就感，惹到官司纏身，到時，你要付的代價，可是很高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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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Nephom</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574</link>
		<dc:creator>Nephom</dc:creator>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2:22: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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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看您舉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例子，真令人感到心寒....

plurk有錯，但不代表你可以利用這個錯去不給他人尊重
這跟Windows有漏洞，怪客想盡辦法盜你帳號不是一樣的道理?
那這倒底是 Windows的錯?還是怪客的錯?

就像roga說的，我舉的Windows的漏洞例子，Windows固然有錯，但想盡辦法去鑽漏洞的怪客才會被法律判刑...

你有看過Windows因為漏洞而比爾被那個國家抓起來判刑的嗎???

沒道德的不是程式本身，而是使用它的使用者。</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看您舉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例子，真令人感到心寒&#8230;.</p>
<p>plurk有錯，但不代表你可以利用這個錯去不給他人尊重<br />
這跟Windows有漏洞，怪客想盡辦法盜你帳號不是一樣的道理?<br />
那這倒底是 Windows的錯?還是怪客的錯?</p>
<p>就像roga說的，我舉的Windows的漏洞例子，Windows固然有錯，但想盡辦法去鑽漏洞的怪客才會被法律判刑&#8230;</p>
<p>你有看過Windows因為漏洞而比爾被那個國家抓起來判刑的嗎???</p>
<p>沒道德的不是程式本身，而是使用它的使用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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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roga</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573</link>
		<dc:creator>roga</dc:creator>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2:10:0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roga.tw/?p=2302#comment-2573</guid>
		<description>噗浪本身在頭像功能的儲存設計上的確是有未盡完善之處，但這並不是構成事件的主因。在事件發生當時，只要使用瀏覽器正常瀏覽，並且利用噗浪本身提供的功能，是看不到歷史個人頭像的。簡單的說，雖然它設計不嚴謹，可是並不代表這樣設計就應該要被破解。因為用程式去猜測歷史頭像的行為本身已經是用不正當手段去取得資料(另，不正當不一定代表不合法，我並非法律從業人員，不便定論)。

事件的主因是有心人士去猜頭像圖檔之間的關聯，看出規則之後(avatars.plurk.com/[使用者編號]-[big圖片編號].jpg)，利用程式去批次產生頭像的連結並且儲存於資料庫中。當有人瀏覽查詢時，則從資料庫中叫出連結，並連接至噗浪的圖庫下載圖案，供人觀賞。這種行為，在一開始或許只是好玩想紅，但事情弄大之後，非但沒有考慮到他人的感受，依照使用者意願處理其照片連結的儲存方式(白話點，就是移掉或是禁止查詢)，反而利用機會搧風點火意圖把事件擴大，造成更多人的困擾。並在&lt;strong&gt;事發之後拒絕將程式移除&lt;/strong&gt;，造成多人砍帳號，串連抵制。

這件事情和記者並沒有關係，兩者也沒什麼好比的。另外頭像這件事情無關公眾利益，亦非公眾事務，也扯不上什麼爆料。

如果一定要類比才能理解，那換句話講，如果有人收集你從小到大的畢業紀念冊照片存放的地點以及你的學歷等等，然後說這是公開資訊，要查一定查的到。就算你不想讓大家看到，他也不願意把這些東西撤掉，反而說那些資料都在那邊，又不是什麼犯法的東西，我只是收集方便大家來看而已。試問，您會喜歡這種感覺嗎？

&lt;strong&gt;UPDATE: 作者蔣先生於他的網站有提到將於 9/9 日 0 時關閉該網站。&lt;/strong&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噗浪本身在頭像功能的儲存設計上的確是有未盡完善之處，但這並不是構成事件的主因。在事件發生當時，只要使用瀏覽器正常瀏覽，並且利用噗浪本身提供的功能，是看不到歷史個人頭像的。簡單的說，雖然它設計不嚴謹，可是並不代表這樣設計就應該要被破解。因為用程式去猜測歷史頭像的行為本身已經是用不正當手段去取得資料(另，不正當不一定代表不合法，我並非法律從業人員，不便定論)。</p>
<p>事件的主因是有心人士去猜頭像圖檔之間的關聯，看出規則之後(avatars.plurk.com/[使用者編號]-[big圖片編號].jpg)，利用程式去批次產生頭像的連結並且儲存於資料庫中。當有人瀏覽查詢時，則從資料庫中叫出連結，並連接至噗浪的圖庫下載圖案，供人觀賞。這種行為，在一開始或許只是好玩想紅，但事情弄大之後，非但沒有考慮到他人的感受，依照使用者意願處理其照片連結的儲存方式(白話點，就是移掉或是禁止查詢)，反而利用機會搧風點火意圖把事件擴大，造成更多人的困擾。並在<strong>事發之後拒絕將程式移除</strong>，造成多人砍帳號，串連抵制。</p>
<p>這件事情和記者並沒有關係，兩者也沒什麼好比的。另外頭像這件事情無關公眾利益，亦非公眾事務，也扯不上什麼爆料。</p>
<p>如果一定要類比才能理解，那換句話講，如果有人收集你從小到大的畢業紀念冊照片存放的地點以及你的學歷等等，然後說這是公開資訊，要查一定查的到。就算你不想讓大家看到，他也不願意把這些東西撤掉，反而說那些資料都在那邊，又不是什麼犯法的東西，我只是收集方便大家來看而已。試問，您會喜歡這種感覺嗎？</p>
<p><strong>UPDATE: 作者蔣先生於他的網站有提到將於 9/9 日 0 時關閉該網站。</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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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Double</title>
		<link>http://blog.roga.tw/2009/09/08/2302#comment-2572</link>
		<dc:creator>Double</dc:creator>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1:15: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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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但這件事的根本源頭還是plurk沒錯吧?
說老實話要說沒道德的是噗浪。
今天新聞記者挖出一個瘡疤，公佈出來，因為這個瘡打到某些人的痛，例如某人收了禮券之類的，這是記者的問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但這件事的根本源頭還是plurk沒錯吧?<br />
說老實話要說沒道德的是噗浪。<br />
今天新聞記者挖出一個瘡疤，公佈出來，因為這個瘡打到某些人的痛，例如某人收了禮券之類的，這是記者的問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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